2008年8月2日星期六

一些企业是如何通过建立海外离岸公司避税的?什么是“海外曲线造壳上市”?

通过在海外避税地创设一个或多个离岸公司(可能需要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“壳”公司),可以实现避税目的。   (一)海外离岸公司概念  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的手段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(或叫基地公司、招牌公司、纸公司),起减轻税负的基地或中介作用。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,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。海外离岸公司只能在注册地以外开展业务及经营,不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。   (二)海外离岸公司建立状况   海外离岸公司这种形式已经存在了几十年,世界各国政府都承认并允许海外离岸公司在本国开展业务或投资,世界各大银行也都承认此种公司,为其设立银行账号,并为其财务运作提供方便。注册地政府每年只向这种公司征收少量的年费,无论其经营状况如何,注册地政府都不过问,也不征税。同时,公司注册、经营、财务等相关资料完全保密,不作公开查阅。   全球汇集于离岸绿洲注册的70多万家企业之中,至少有80‰以上徒有其名,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,但实际从事的商业活动却在别处。   开曼、百慕大、维尔京……这些遥远的海中孤岛是转换身份、实现“变脸”的理想场所。   2002年下半年广州市外经贸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,在广州番禺区约有50%的民营企业、荔湾区约有60%的民营企业,都采用到香港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注册,再返回内地与自己的工厂合资办企业的方式(离岸注册),变身成为“三资企业”,享受“三减二免”的优惠政策,并取得进出口权。据初步测算,这些“三资企业”,每年的出口值约占全市的2-3成。   2002年1-7月份,英属维尔京群岛对穗签约投资额已经超过香港,成为2002年来广州市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   近几年来,国内企业注册的离岸公司以几何级数增加,2001年已经达到10000多家。   新浪、网易、金蝶、联通、裕兴等公司无一不是在国际避税地注册。   外经贸部提供的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利用外资统计显示,中国香港、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,特别是维尔京群岛以38.41亿美元位列第二。   中国企业在海外造壳上市的成功案例:   1992年10月9日,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“华晨汽车”,其公司全称为“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”,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岛注册,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中国内地的实业“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”;   1999年初,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——鹰牌控股,注册地开曼群岛,其背后的上市公司——广东佛山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;   1995年,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,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,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%的股权,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NASDAQ上市,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; 1 2 3 下一页
  2000年1月31日,在百慕大注册的“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”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,募集资金4.2亿港元。   (三)建立海外离岸公司原理及操作要点   1、通过某途径建立海外离岸公司,绕回国内便可以作为外资企业,享受外资企业的“超国民待遇”,获得内资企业所享受不到的诸多好处。   由于我国都是按照最后一站计算投资来源地,所以在国际避税地上注册投资内地的企业都算做外来投资。也有很多国内的企业也是在那里注册公司,然后又把资金投回国内。   中国将继续给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待遇。中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起合理、规范的税收制度,而不是单纯取消现行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,中国将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继续给予外商投资必要的税收优惠待遇。在调整税收政策时,将充分考虑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,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。   2、通过海外离岸公司的运作将企业性质变为外商独资(如有必要,可结合国有股减持),以有利于企业资本运营(使企业控股、参股、收购的子公司也可享受外资“超国民待遇”优惠政策)。   3、建立海外离岸公司,将公司的总部或控股公司的实际注册地变为国际避税地,减轻本部的有关税收负担。   4、在海外离岸绿洲建立基地公司作为国际贸易中介公司,在不违法的前提下,运用转让定价法避税,将利润人为转移到国际避税地的基地公司。还可以绕开关税壁垒,免受出口配额的限制。   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“壳”公司的过程中,伴随的是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、扑朔迷离的资产置换。“越复杂就越安全。” 在这些避税地各种财产、公司情况都是保密的。所以,一般很难摸清各个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,这方便企业内部进行关联交易!   在查处跨国偷避税案件中,税务人员遇到的最大困难是难以全面、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、交易的真实资料,导致税务机关虽然对某些纳税人的交易有所怀疑,但苦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,或者是追究的力度很弱。在许多反避税案件中,我们经常看到“经过与纳税人艰苦谈判、协商而达成……”等字眼,这说明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,因为对纳税人跨国交易的资料掌握不全而显得底气不足。   5、企业融资时,可以采取“海外曲线造壳上市”方式增资扩股,以获得众多好处(如保密、避税、减少外汇限制等)。
  6、剥离不良资产,注入在避税地新设立的离岸公司,海外曲线造壳上市。   为实现在某地(如香港)顺利上市而进行的资产重组过程中,可在国际避税地(如开曼群岛)注册一家离岸公司,利用国际避税地(如开曼群岛)对注册公司资产质量要求宽松的特点,把全部的企业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,从而顺利实现了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剥离,预计不日即将传来企业成功在某地(如香港)上市的捷报。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
  7、通过海外离岸公司的建立,配合国内的企业重组。   8、信托避税。   国际型企业可在离岸管辖区虚设一家信托投资公司,然后把它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,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。比如,某跨国企业在巴哈马群岛设立一家信托公司,并把远离巴哈马群岛的财产虚设给该信托公司,随后将财产经营所得挂在信托公司的账上,从而避开纳税义务。   (四)建立海外离岸公司带来的除避税以外的其他好处   以上策划方案,实施成本极低,除了将给我们带来极其巨大的税收利益外,还可以获得如下好处:   1、快速募集国际资本。   2、在世贸背景下,以外资名义在中国大陆投资、合资、参股,直接面对企业参与股权重组和资产购并等。   3、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,以外资名义快速方便地与国际财团、银行融通国际资金,实现资产抵押贴现、资本运营等。   4、不仅能规避贸易风险,还可以利用离岸公司以信托方式管理资产,实现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。   5、 直接以外资的名义全资控股国内自己公司的产权,实现资产转移,并合法享受外资待遇。   6、 直接以外资名义注册国际商标,有利于品牌快速成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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